“明显存在严重违反法治的风险”:关于欧盟委员会针对波兰最新举措的一些观察
Posted: Sat Apr 19, 2025 10:33 am
12月20日,自2015年大选以来一直拖延的波兰宪法危机进入新阶段:欧盟委员会决定根据宪法第13条启动程序。 7,第1、TUE 事件既反映了内部局势的升级,议会多数派不断提出新举措,也反映了国家和超国家两个机构层面立场的强硬。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的积极行动与华沙政府和议会内部“支柱”的削弱相对应,例如最高法院,以及——更模糊地说——共和国总统杜达。
因此,委员会于 12 月 20 日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并由副主席蒂默曼斯发表讲话,要求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波兰存在严重违反第 10.2 条的一项基本价值观(即法治)的明显风险。该请求基于大量旨在改革波兰司法系统的干预措施;委员会认为,后者目前处于议会多数派的政治
控制之下。 委员会的新闻稿从多个角度来看都很有趣,这些角度综合起来证明了“价 乌克兰电报号码数据 值观”问题在当今联盟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在确保其有效性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首先要考虑的是委员会用来证明其最新举措的语言:选择启动艺术的两个程序之一。 7 – 针对“明显的严重侵犯风险”的假设进行预见,而不是针对“存在严重且持续的侵犯”艺术价值的假设。 2 TUE——这是近两年来与波兰当局展开建设性对话的最后手段。如果有必要采取“这些前所未有的措施”委员会认为,原因必定在于波兰不愿在委员会于2014年3月自行启动的维护法治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合作。我们由此可见,不同机构和程序之间角色的奇妙互换:《欧盟条约》第7条第1款的程序是2001年《尼斯条约》引入的,此前“奥地利案”明确指出,有机会在第2条的价值观尚未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引入预防性程序。条约改革者的意图是,《欧盟条约》第7条第1款的程序应被视为一种“极简主义”的替代方案,以取代认定成员国“存在严重且持续违反”创始价值观的情况:这种极简主义应由理事会而非欧洲理事会参与,并规定以五分之四的代表而非全体一致的方式进行审议。最后,仅当确定存在持续的侵权行为时,才可暂停有关成员国在理事会的投票权。然而,随后发生的事件无疑导致这两种程序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以至于时任总统巴罗佐在 2012 年国情咨文中对这两种程序都使用了“核选项”的定义。随着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新闻稿,这一循环似乎已经结束:经过波兰与超国家机构两年的对话——在保护法治的“混合”框架内进行——艺术的激活。无论如何,7 TUE 都是作为最后的手段而配置的。副总统蒂默曼斯本人也激动地承认,“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决定启动第 7(1)条,但事实让我们别无选择”。
因此,委员会于 12 月 20 日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并由副主席蒂默曼斯发表讲话,要求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波兰存在严重违反第 10.2 条的一项基本价值观(即法治)的明显风险。该请求基于大量旨在改革波兰司法系统的干预措施;委员会认为,后者目前处于议会多数派的政治
控制之下。 委员会的新闻稿从多个角度来看都很有趣,这些角度综合起来证明了“价 乌克兰电报号码数据 值观”问题在当今联盟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在确保其有效性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首先要考虑的是委员会用来证明其最新举措的语言:选择启动艺术的两个程序之一。 7 – 针对“明显的严重侵犯风险”的假设进行预见,而不是针对“存在严重且持续的侵犯”艺术价值的假设。 2 TUE——这是近两年来与波兰当局展开建设性对话的最后手段。如果有必要采取“这些前所未有的措施”委员会认为,原因必定在于波兰不愿在委员会于2014年3月自行启动的维护法治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合作。我们由此可见,不同机构和程序之间角色的奇妙互换:《欧盟条约》第7条第1款的程序是2001年《尼斯条约》引入的,此前“奥地利案”明确指出,有机会在第2条的价值观尚未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引入预防性程序。条约改革者的意图是,《欧盟条约》第7条第1款的程序应被视为一种“极简主义”的替代方案,以取代认定成员国“存在严重且持续违反”创始价值观的情况:这种极简主义应由理事会而非欧洲理事会参与,并规定以五分之四的代表而非全体一致的方式进行审议。最后,仅当确定存在持续的侵权行为时,才可暂停有关成员国在理事会的投票权。然而,随后发生的事件无疑导致这两种程序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以至于时任总统巴罗佐在 2012 年国情咨文中对这两种程序都使用了“核选项”的定义。随着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新闻稿,这一循环似乎已经结束:经过波兰与超国家机构两年的对话——在保护法治的“混合”框架内进行——艺术的激活。无论如何,7 TUE 都是作为最后的手段而配置的。副总统蒂默曼斯本人也激动地承认,“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决定启动第 7(1)条,但事实让我们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