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法与伴游现象:受宪法审查的一对
梅林法与伴游现象:受宪法审查的一对
巴里上诉法院第三刑事庭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出命令,对该艺术的宪法合法性提出质疑。 3,第一段,n. 4) 第一部分和 n。 8,l。 1958 年 2 月 20 日,n. 75(所谓的梅林法,取自其发起人和第一位签署人的名字),由于涉嫌与条款相冲突,该法案将自愿和明知地招募和协助卖淫定为刑事犯罪。宪法第2、3、13、25条第2、27和41款。该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案件为公众所熟知,至少因为它涉及前总理、尊敬的。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媒体对受审事件的报道大肆宣传,决定了 2011 年贝卢斯科尼政府的命运,进而决定了我们国家的历史。案件背景是,一些年轻女性参加所谓的优雅晚宴,这些女性是专门从事陪护职业的,根据检方的推理,她们是由詹保罗·塔兰蒂尼 (Giampaolo Tarantini) 和其他被告招 突尼斯电报号码数据 募的,目的是为贝卢斯科尼总统的夜晚增添光彩。巴里法院一审判决詹保罗·塔兰蒂尼及其同案被告犯有团伙犯罪,罪名是从事卖淫活动,以及一系列与协助卖淫现象有关的犯罪行为。现在,当地上诉法院接受了上诉人律师的精明邀请,对《梅林法》的宪法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因为该法惩罚招募和协助女孩卖淫的行为,而这些女孩并非被迫从事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而是自由、自发、不受任何条件地选择投身于“陪同”职业。简而言之,面对这些新职业,他们往往获得不与任何保护者分享的巨额收入,因此,他们以自主和自觉的批判精神表达自己的人生选择,巴里的法官们扪心自问,梅林法是否与时俱进,是否符合习俗的演变,或者是否应该将陪护人员职业卖淫的社会现象从其影响范围中移除。这与立法者决定禁止妓院时所想象的肯定不同。尤其是,法官们基于隐含的“意识形态”假设,即从宪法条款的连接组织中得出的原则容易受到动态解释的影响,这些解释的功能是使其外延和含义适应社会的变革,并指出《梅林法》的某些部分与以下最高条款之间可能存在冲突。首先,它与《基本宪章》第 17.2 条相抵触,因为该条承认人类不可侵犯的权利,其中包括自由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正如宪法法院本身已经强调过的那样(见第 561/87 号判决),甚至包括选择卖淫——根据巴里法官根据宪法法院的指令得出的结论。事实上,还补充道,如果人类不可侵犯的权利是自主决定的性行为,那么与此同时,第三方仅为促进供需匹配而实施的行为不能被视为具有犯罪行为相关性,同时又不以任何方式影响“陪护人员在管理自身肉体方面原有的自主决定自由,以换取从婚姻角度来看可观的利益”(见第 13 页)。换句话说,皮条客是一种人,利用或介绍人。些人则只是充当中间人,为性“个体经营者”提供便利。此外,巴里法院还报告了提交其审查的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以及可能违反第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