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先扎根”?进入公共住房和日托中心的违宪标准

Posted: Sat Apr 19, 2025 10:21 am
by sakib36
各大区要求与领土之间存在先前的关系才能获得所提供的服务的情况并不少见,并且针对这些政策,宪法法院已经概述了区域社会福利法规的界限。政府对利古里亚和威尼托地区的两项地区性法律提出上诉,这为重新讨论这一主题提供了机会,这两项法律将居住一定时间作为享受地区福利的优先标准,这些福利具有明显的福利内涵,特别是公民自己能感受到的:分配廉租房和进入幼儿园。
具体而言,利古里亚立法(第 13/2017 号区域法第 4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分配公共住宅,法律规定的非欧盟国家公民的要求(即拥有居留许可或至少两年的居留许可并结合从事工作活动)被“在国家领土上连续至少十年”的定期居住所取代。艺术。 1,第 1 款,威尼托地区法律 n。然而,2017 年 6 月法令规定,在残疾儿童之后,父母在威尼托居住(即使不是连续居住)或在威 斯里兰卡电报号码数据 尼托连续工作(包括任何中间的裁员、流动或失业期)至少十五年的儿童可以优先入读幼儿园。
此类法规的排他性歧视效果是最明显的合法性缺陷,尽管并非唯一缺陷:尽管存在差异(在第一种情况下涉及居住地的国家层面,不是一般要求,而是只针对非欧盟公民),但法院的论述拒绝了与多种参数相关的法律不合理性。
在發送中。 n. 106/2018,利古里亚条款违宪是由于违反了艺术。 117,第一款,与指令 2003/109/EC(由立法法令第 3/2007 号实施)形成鲜明对比:事实上,欧洲来源承认在成员国定期居住至少五年的第三国公民的长期居民身份,并规定他们在享受社会服务和福利方面与公民平等,其中在文本中包括分配 ERP 住房。然而,合理性审查发现了一个漏洞,即内部适应立法本身规定了长期居民获得此类住宿的程序方面的减损可能性,并为此要求“证明外国人在国家领土上实际居住”。法院回顾说,对第三国国民的领土扎根要求本身并不违宪,但必须“控制在非任意和不合理的限度内”:在这种情况下,地区立法者设定的居住期限的衡量标准不成比例,并且与整个国家领土的参数化不一致,这使得该地区引入的减损无处可逃,“导致了对非欧盟公民的变相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