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应对与足球有关的网络仇恨言论:国际人权法的作用:第二部分

Posted: Sat Mar 01, 2025 9:33 am
by roselin125#$&*
 

第二部分:英国对与足球相关的网络仇恨言论的回应

在这篇文章的第一部分,我们指出,英格兰队在最近的欧洲杯决赛中失利后,针对英格兰黑人足球运动员的各种网络种族仇恨言论,以及之前与足球相关的网络种族歧视行为,都属于不同类别的仇恨言论。这些仇恨言论包括:1)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20(2) 条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 4 条,禁止言论;2)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9(3) 条,限制 伯利兹 Whatsapp 数据​ 言论;3)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9(2) 条,受保护言论。在本部分中,我们将评估英国是否已充分履行其义务,防止、打击、谴责和纠正此类种族仇恨和歧视,同时又尊重个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9(2)-(3) 条享有的言论自由权。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主要有两个原因:1) 针对不同类型(和措施)种族主义言论的法律框架不够清晰和细致,2) 现行法律实施不力。

种族主义言论法律不足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 1986 年《公共秩序法》第三部分关于“种族仇恨”的规定处理了种族仇恨言论。该法规将一系列“旨在或可能煽动种族仇恨的行为”定为犯罪。这些行为包括 i) 使用言语或行为或展示书面材料;ii) 出版或分发书面材料;iii) 公开表演戏剧;iv) 分发、展示或播放录音;v) 广播或在有线节目服务中包括节目;以及 vi) 持有种族煽动性材料,其中 a) 材料具有威胁性、辱骂性或侮辱性,并且b) 有意煽动种族仇恨,或者考虑到所有情况,可能因此煽动种族仇恨。此类罪行可判处最高七年监禁和/或罚款。

可以肯定的是,《公共秩序法》第三部分似乎反映了其他国家的煽动法,这些法律被人权委员会视为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20 条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 4 条(参见Rabbae 诉荷兰案(2017)CCPR/C/117/D/2124/2011,荷兰《刑法》第137d 条第 10.5-10.7 段)。然而,除了这些涵盖禁止言论类型的刑事犯罪之外,没有规定限制其他类型的种族主义言论的措施,这些言论不属于煽动,仍必须加以限制才能实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 4、6 和 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