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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他们有时所做的那样

Posted: Sat Mar 01, 2025 8:54 am
by roselin125#$&*
因此,确定一个国家的政府原则上为解决代表权争议提供了普遍适用的基础,即使承认政府地位的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证据,裁决机构可以依靠这些证据来评估特定政治当局的政府地位,(回顾上文关于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此外,某个特定政治实体是否享有客观的国际法律地位表明,通过评估政府地位来解决代表权争议也将倾向于在谁可以代表一个国家的问题上使不同的裁决机构达成一致,不管在评估这种方法的可取性时这种考虑有多么重要。

尽管如此,对政府地位的评估可能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尤其是因为当代国际法律 白俄罗斯 Whatsapp 号码数据​ 框架对于确定一国政府的身份往往被视为不明确(见国际法协会第 3/2018 号决议第 6 段)。至少在确定这一框架或将其应用于特定情况被证明不可行的情况下,裁决机构可能有充分理由采用(如果存在)现有的国家代表现状作为确定谁从有利于其作为国家代表的资格的推定中受益的基础,采用替代基础来解决代表权争议,或推迟对案件的审议,直至解决有关一国政府身份的潜在不确定性。

更一般而言,也许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方法并不一定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裁决机构可能没有必要仅指定一种方法作为其解决代表性争议的唯一基础(回顾上文关于Mobil Cerro Negro v. Colombia 案中的方法,第 53-54 段)。

结论

裁决机构似乎普遍拥有解决代表权争议的权力,当出现此类争议时,它们经常行使这一权力。在法律上,它们似乎没有问题,无需评估政府地位即可这样做,正如一些机构最近在投资仲裁案件中所做的那样。但已采取的其他方法可能并不总能产生切实可行的结果。因此,由于法律似乎允许它们这样做,裁决机构最好通过评估政府地位来解决代表权争议,这在原则上涉及应用解决代表权争议的普遍适用基础。由于这种评估基于客观的法律标准,这种方法也倾向于使不同裁决机构关于代表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的裁决保持一致。尽管如此,裁决机构在解决代表权争议时,或许有充分理由考虑其他因素,或者在解决有关国家政府身份的潜在不确定性之前推迟审议案件。事实上,解决所有代表权争议可能没有单一的正确方法,裁决机构在解决此类争议时可能不必完全依赖任何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