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不清楚为什么人权观察组织认为“没收巴勒斯坦人在约旦河西岸的数十万德南土地”是“不人道行为”,而将“拒绝让巴勒斯坦人获得被没收的数百万德南土地”列为绿线内的“其他侵权行为”。同样,不清楚“有效冻结家庭团聚”是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不人道行为”,与“限制合法居住权,阻止许多巴勒斯坦配偶和家庭在以色列共同生活”有何不同,后者被列为绿线内的“其他侵权行为”。
上述例子表明,绿线已成为一种任意划分的代表,,这种压迫超越了这条人为的地理边界。至关重要的是,以色列今天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实施的几乎所有压迫政策,特别是土地没收和剥夺,都是在 1948 年至 1966 年 贝宁 Whatsapp 数据 以色列军事统治期间针对绿线内的巴勒斯坦公民实施的。同样,以色列在纳克巴(1948 年的“灾难”)后立即实施的歧视性法律自 1967 年以来通过以色列军事命令扩展到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
然而,对绿线内巴勒斯坦人的压迫不仅仅是历史性的。它仍然在继续:今天的现实是,绿线内 93% 的土地被国家和犹太国家阵线永久地控制在“犹太人民”手中。拥有以色列公民身份的巴勒斯坦人只拥有绿线内 3% 的土地,纳卡布的数十个巴勒斯坦村庄仍然“未得到承认”,自国家成立以来,没有建造任何新的巴勒斯坦城市(哈拉比 2010 年,第 33 页)。正如人权观察所承认的,“以色列当局在 1948 年至 1966 年间从绿线内的巴勒斯坦人手中夺取了数百万德南土地”(第 195 页)——只要数百万巴勒斯坦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被剥夺返回家园和原籍村庄的权利,这一现实就会继续存在。
1973 年《种族隔离公约》认为,种族隔离的“不人道行为”包括剥夺“某一种族群体成员……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包括“离开和返回其国家的权利”以及“没收属于某一种族群体的土地”(第二条 (c) 款和第二条 (d) 款)。根据以色列的法律和政策,这些不人道行为显然适用于绿线两边和流亡中的全体巴勒斯坦人民。同时,进一步的不人道行为也与巴勒斯坦公民的困境有关。例如,在过去两个月中,在最近的起义中,绿线两边进行了大规模逮捕,以压制巴勒斯坦人的声音。超过 2,000 名巴勒斯坦公民被拘留,包括在绿线内再次使用无限期行政拘留。这些镇压措施旨在阻止巴勒斯坦人挑战以色列政权,可能进一步构成《种族隔离公约》第二条(a)(iii)款规定的“任意逮捕和非法监禁”。
它无法解释遭受以色列压迫的巴勒斯坦人的生活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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